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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晚10點,廣西貴港市平南縣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後在大鵬鎮某米粉店購買食室內裝潢品時,與店主發生爭執,開槍將女店主吳某及其丈夫打傷,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京華時報評:無論是警察有槍建築設計不用還是濫用槍支,背後都折射出執法中缺乏對使用槍支的法治化規制。對何時應當使用槍支,何時不能使用槍支,警察開槍應當遵循哪些原則,又該如何嚴格管理,我國立法其實作了一系列明確的規定。問題在於,無論是這些保障警察執法的授權性規範,還是防範警察濫用武器的禁止性規範,都在實踐中未被予以嚴格落實。
  拿貴港的案子來說,先是有公安部的“五條禁令”,警察飲酒就可能被“扒警服”。但這一從嚴治警的“硬杠杠”,顯然在有的地方已變成了“橡皮筋”。就槍支而言,公安部頒佈《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明確規定,“非警務活動嚴禁攜帶、使用槍支”,“不得攜帶槍支飲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攜帶槍支進入飯店、商場和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其中任何一條信用卡代償只要被遵守,都不可能發生這樣的慘案。
  類似案例至少說明,那些直接關係到老百姓身家性命的槍支管理規範,在一些地方根本沒有得到嚴格執行。由此,不僅要追究民警個人的責任,同時其身後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和領導室內設計都脫不了干係。  (原標題:警察射殺店主不只是酒精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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